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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民警刑讯逼供致人亡 被判故意杀人领刑十年
2013-02-20 12:13:42 来源: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对人民警察的根本要求。在执法工作中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工作,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与爱戴。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实习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重审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从此葬送了自己的警察梦。
被告人张某曾系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2004年7月在周口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实习, 9月2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孟某、冷某等干警一起将李某带至周口市某派出所,在对李某进行讯问时,被告人张某等人对李某进行了殴打,李某昏倒在地。吕某提议把李某从楼上扔下去。被告人张某与孟某、冷某、吕某等人(均已处理)一起将李某抬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被告人张某松开手,另外两名被告人将李某从护栏的平台上推了下去。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重审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某作为一名刚走出校门的实习民警,一时糊涂,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被告人张某曾系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2004年7月在周口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实习, 9月2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孟某、冷某等干警一起将李某带至周口市某派出所,在对李某进行讯问时,被告人张某等人对李某进行了殴打,李某昏倒在地。吕某提议把李某从楼上扔下去。被告人张某与孟某、冷某、吕某等人(均已处理)一起将李某抬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被告人张某松开手,另外两名被告人将李某从护栏的平台上推了下去。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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