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供述同案犯行为中自首的认定

2013-12-20 11:52:59 来源:


 供述同案犯行为中自首的认定

        供述同案犯行为中自首的认定

——梁x等故意杀人上诉案

关键词:自首故意杀人投案 

【案 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辽宁省髙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7)辽刑一终字第26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7112 

【公诉机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于xx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x、陈xx均为原审被告

人)

【原审被告人】陈xx、王xx

【权威收录】辽宁省髙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2009年(第一辑)

裁判规则:

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未供述同案犯的帮助行为,但并 不否认同案犯参与犯罪,不影响对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属于自首。

基本案情:

上诉人梁x、陈xx伙同原审其他二被告人将被害人杀害,上诉人陈xx 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但未予供述陈xx犯罪过程中的帮助行为。 上诉人梁x在前来打探案情时受到讯问从而交代犯罪经过。

争议要点:

上诉人梁x、陈xx是否构成自首。

栽判理由:

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的,是自首。上诉人陈xx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虽未供述陈 x的帮助行为,但并不否认陈x参与犯罪,因此并不影响对主要犯罪事实的 认定,其行为属于自首。上诉人梁x是在前来打探案情时受到讯问的,对其讯 问的时间先于陈x,但并不能证明其先于陈x投案,虽然其主动交代犯 罪,如实供述犯罪,但不能认定其为自首。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