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组织、领导暴力恐怖犯罪组织行为认定

2013-12-23 17:49:29 来源:


 组织、领导暴力恐怖犯罪组织行为认定

          组织、领导暴力恐怖犯罪组织行为认定

——王 xx组织、领导恐怖组织、间谍案

关键词: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案 由】间谍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审判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3)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1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3210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

裁判规则:

散播和推行其暴力恐怖主张,积极发展组织成员,策划、指挥实施非法运 输枪支弹药、暗杀、绑架、爆炸等暴力恐怖行为,筹建暴力恐怖训练基地,组织、 领导暴力恐怖犯罪组织,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为组织恐怖组织,自1996年始以撰写、出版书籍、在网站上发表文 章等方式,宣扬其暴力恐怖思想,提出恐怖平衡等主张,鼓动实施暗杀、绑 架、爆炸,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进行暗杀活动等恐怖行为, 并提出绑架的对象和手段。同时,被告人积极发展恐怖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 其本人为首的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被告人先后多次为其他成员提供武 器,制定枪击、暗杀、爆炸等¥力恐怖行动计划,并指使他人实施。

被告人还与我国台湾地区情报局秘密协作1983年起,被告人为我国 台湾地区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刺探了多份大陆军事资料,并提供了国内关系人 名单。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理由:

被告人与我国台湾地区间谍情报机关达成秘密协议,接受其提供的经费 和派遣的任务,为其刺探情报,介绍关系人,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被告人散播 和推行其暴力恐怖主张,积极发展组织成员,策划、指挥实施非法运输枪支弹 药、暗杀、绑架、爆炸等暴力恐怖行为筹建暴力恐怖训练基地,组织、领导暴力 恐怖犯罪组织,其行为又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均应依法惩处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九十七条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

(三)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