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揸自私分单位违规收取的费用的认定 :

2014-01-13 10:46:35 来源:


揸自私分单位违规收取的费用的认定 :

揸自私分单位违规收取的费用的认定

:李xx等贪污上诉案

关键词:公开私分违法收人私分国有资产

【案 由】私分国有资产罪

【审判法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抗诉机关】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李xx、刘xx(均为原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张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5年第6集(总第47集)

裁判规则:

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决定将单位违规收费的部分资金以 单位补助、年终福利等名义私分给个人,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基本案情:

二上诉人分别系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副科长,二人利用办理各类业务代收 费之机,采用抬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截留应缴资金的手段设立小金库,小金 库资金除用于科里公务开支外,每年春节前后,由科长即上诉人李祖清组织科 里人员将小金库账目进行对账后,以科室补助、年终福利等名义6次私分给人 事科工作人员,二上诉人各分得4万余元。后二上诉人及他人又以福利、补助 名义,将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费余款予以私分。

争议要点:

二上诉人的行为系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所在人事科违反国家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费用,属于违法 收人,因该收人是以国家名义收取,并由国家承担责任,故属于国有资产。本 案上诉人所分得的款项均是由科室负责人经商议,并以补助、福利等名义在内 部公开发放,可见主观意思是公开私分,而非贪污的共同故意,且其客观行为 亦不符合共同贪污的行为特征,因此,本案上诉人李祖清作为教育局人事科的 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决定将单位违规收费的部分资金以单位补助、年 终福利等名义私分给个人,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张杰军、刘玉梅积极 参与私分,其行为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 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 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