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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翻供的认定

2014-01-14 15:56:41 来源:


行为人翻供的认定

行为人翻供的认定

——杨xx故意杀人上诉案

关键词:犯罪动机有罪供述证据链条翻供

【案 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最髙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杨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皖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10年第1集(总第72集)

裁判规则:

在侦査阶段所作出的有罪供述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形成了完 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且其之后的翻供内容与其他证据 矛盾,故应认定其翻供时的陈述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被害人让同村的上诉人帮忙购买一辆农用运输车二人一起到银行将被 害人的1.7万元购车款存入上诉人持有的建设银行卡内。上诉人为非法占有 被害人的购车款,用其随身携带的闭路电视线套住被害人的脖子,致被害人因 颈部被勒机械性窒息死亡,逃离现场。

争议要点:

上诉人在侦査阶段作出承认上述事实的有罪供述,后其又翻供,则能否据 此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在侦查阶段所作出的有罪供述与本案的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上 述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且上诉人的翻供 内容与其他证据矛盾,故应认定其翻供时的陈述不能成立。上诉人具有明确 的犯罪动机,其为占有财物而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杀害,据此,应认定其行

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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