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传阅违禁书刊,导致他人犯煽动分裂国家罪

2014-05-19 23:14:42 来源:徐斌龙律师


传阅违禁书刊,导致他人犯煽动分裂国家罪

                            传阅违禁书刊,导致他人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的认定

                                                                ——泽戈、罗让旦真煽动分裂国家上诉案

关键词:“藏独”煽动分裂国家宣扬【案由】煽动分裂国家罪【审判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1(1999)川刑一终字第341号【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判决日期】2000612日【公诉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泽戈(原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罗让旦真

裁判规则:

行为人将有关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的书籍借给他人阅看,导致他人犯煽动分裂国家罪,但行为人并不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罗让旦真在小学任教期间认识了上诉人,罗让旦真在上诉人处借阅了其从境外带回的书籍《神的旨意》、《达赖喇嘛国外访谈录》等书籍,并将书中宣扬“藏独”、分裂祖国的有关内容摘抄下来,将其摘抄的部分宣扬“藏独”的言论刻制成蜡纸,油印成册,分别向多人散发,要求他们散发并以诵经的形式天天念,以祈求实现达赖分裂国家的心愿。

争议要点:

对原审被告人罗让旦真、上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理由:

原审被告人罗让旦真在阅读了宣扬分裂国家言论的书籍并接受了“藏独”思想后,将其中赞美达赖喇嘛、宣传西藏独立、分裂国家的言论摘抄油印成册散发给多人,其主观上有宣扬“藏独”思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宣传煽动的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应依法惩处。

上诉人将有关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的书籍借给罗让旦真阅看,导致罗让旦真犯罪的结果,但并无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