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未履行职责导致违规超额发行国偾的认定—李增邕玩忽职守上

2014-05-24 20:52:13 来源:许斌龙律师


   未履行职责导致违规超额发行国偾的认定—李增邕玩忽职守上

                   未履行职责导致违规超额发行国偾的认定—李增邕玩忽职守上诉案

关键词:违规玩忽职守超发【案由】玩忽职守罪【审判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判决日期】2002624日【公诉机关】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李增邕(原审被告人)

【权威公布】《最髙人民检察院公报》2003年第3期(总第74期)

裁判规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其主管的证券公司违规超额发行国债,并将超发国债所得的巨额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致巨额资金难以收回,构成玩忽职守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在担任市财政局局长期间,由其提出并经会议决定将市国债办的业务移交给本市的一家证券公司。市财政局再无专门的国债监督管理机构,在客观上造成证券公司集企业经营与国债发行、监管职能于一身,形成无人监管的状况,直接导致国债发行失控,致使证券公司违规,超过配额发行国债,投资巨额开发房地产。后经过上诉人协助,使证券公司独立法人身份得以存续。上诉人明知证券公司的上述行为,仍故意隐瞒不上报,并偏听偏信,最终造成大量资金难以回收的严重后果。

争议要点:

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裁判理由:

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对其主管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失

察,从未安排过年度审计和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该公司多年大量违规超额发行国债,并将超发国债所得的巨额资金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致巨额资金难以收回,导致实际亏损人民币1亿余元的严重后果。同时使到期国债不能及时兑付,影响了国债的信誉,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