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政府的法定职责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

2015-02-15 09:56:34 来源:许斌龙律师


政府的法定职责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

政府的法定职责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

柘城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柘行初字第1

  原告白本俊。

  郭东亚,河南华豫。一般代理。

  被告柘城县李原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清华,李原乡人民政府乡长。

  史涛,该乡副书记。

  原告白本俊诉被告李原乡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于2010101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01014日受理后,于101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白本俊郭东亚,被告史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村村民白于现是五保户,于1998年过世,关于其后事问题村民表决决定谁负责处理后事,该户宅基地归谁使用。后来原告出钱对其后事进行处理。2010年初,原告准备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时,遭到本村村民白本荣的阻挠。20105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确权申请,被告至今未履行其职责,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其职责。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确权申请书、邮政回执,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交了确权申请。

  被告辩称,乡政府自接到原告的确权申请后,非常重视,指派乡司法所及土管所的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情况,并多次进行调解处理。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是不能进行确权处理的,故乡政府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经审理查明,原告白本俊因与本村村民白本荣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于2010526日向被告提出确权申请。被告接到申请后,指派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多次做调解工作。但因调解未果,亦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原告不服,起诉来院。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乡政府的法定职责。被告对原告的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本院认为,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因此,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乡政府的法定职责。被告对原告的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而本案被告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查和调解工作,但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原告所诉理由成立,依法应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李原乡人民政府在六十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处理。

  诉讼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宋 静

               审判员 路 敏

               审判员 许玉香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杨莹华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