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机动车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强制报废?
2017-05-30 07:59:04 来源:许斌龙
机动车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强制报废?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1) 达到使用年限的;(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4)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5)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6)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7)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大家都在看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