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在哪些情形下会予以

2017-06-09 11:37:27 来源:许斌龙


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在哪些情形下会予以

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在哪些情形下会予以消除?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本规定第18条规定要求的;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