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租赁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2017-07-04 18:47:31 来源:许斌龙


租赁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租赁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期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往往租赁物的价值较高,租金较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租期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租期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不大,租金较少,租赁关系结束的快,证据不易失散。因此,法律规定既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


  租赁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若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又对租赁期限发生争议,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继续有效;没有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