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或解除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2017-07-06 08:54:45 来源:许斌龙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或解除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或解除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承揽工作的进行过程中,定作人可以随时单方变更工作要求,因为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别需要。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则应当允许其解除合同,否则,就会给定作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并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解除后,承揽人应将已完成的那部分工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预先支付报酬的,在扣除已完成部分后,承揽人应返还剩余价款。


大家都在看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有条件地承担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