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如何理解寄存人随时领取保管物的义务?
2017-07-13 16:31:31 来源:许斌龙
如何理解寄存人随时领取保管物的义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无论保管合同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限,也无论保管合同是否有偿,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而没有任何限制。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了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也就是说,只有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管人才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同时,应当给予寄存人一个合理期限。
- 大家都在看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