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斌龙律师网
xubinl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在书面挂失日期前的信用卡透支虽非持卡人本人所为,仍应由持卡人
2017-07-17 23:37:02 来源:许斌龙
【口头挂失】【在书面挂失日期前的信用卡透支虽非持卡人本人所为,仍应由持卡人承担风险】
所持信用卡被抢后进行了口头挂失,但未及时按照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书面挂失的,挂失截止时应从书面挂失日起计算。
在书面挂失日期前的信用卡透支虽非持卡人本人所为,但按照信用卡章程的规定,仍应由持卡人承担风险。(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诉梁国治案,法案例(2001)5-166)
被告梁国治所持信用卡被抢后,虽进行了口头挂失,但未及时按照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书面挂失,挂失截止时应从1月4日起计算。在此日期前的信用卡透支虽非梁国治所为,但按照信用卡章程的规定,仍应由其承担此风险。(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诉梁国治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案,2001年第5期第166页)
- 大家都在看

——陆某甲、陆某乙诉上海某医药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